(2013)衢柯花商初字第272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陈建锋与张月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建锋,张月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衢柯花商初字第272号原告:陈建锋。被告:张月明。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建锋诉被告张月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告张月明下落不明,故需要转为普通程序,需要原告补交诉讼费,但原告未按规定补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雷震雲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 记 员 陈 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