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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衢柯花商初字第272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陈建锋与张月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建锋,张月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衢柯花商初字第272号原告:陈建锋。被告:张月明。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建锋诉被告张月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告张月明下落不明,故需要转为普通程序,需要原告补交诉讼费,但原告未按规定补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雷震雲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 记 员  陈 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