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海民一初字第804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20-09-18
案件名称
黄成国与钟平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钟平亚;黄成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海民一初字第804号 原告:黄成国,男,1973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钦州市浦北县。 被告:钟平亚,男,1942年11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所地北海市海城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成国诉被告钟平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成国于2013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希望通过庭外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为由,向本院申请暂时撤回起诉,未有违法情形,对此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成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成国负担。 审判长 陈军华人民陪审员高振理人民陪审员符发钦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李 妍 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