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刑初字第463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5-06-07
案件名称
(2013)江刑初字第463号陈小敏抢夺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柳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
案由
抢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江刑初字第463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男,1991年6月1日出生于广西柳江县,汉族,小学文化。曾因犯抢夺罪,2009年1月20日被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09年10月23日刑满释放。又因犯抢夺罪,2011年3月1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3年4月24日刑满释放。现再次因涉嫌抢夺罪,2013年7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柳江县看守所。广西柳江县人民检察院以柳市江检刑诉(2013)4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抢夺罪,于2013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12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柳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侯勇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1、2013年6月26日下午13时许,被告人陈某与陈康新(另案处理)经商量后,由陈康新驾驶一辆二轮助力车搭载被告人陈某,一起到柳江县拉堡镇基隆综合区南环路柳汽三基地附近,看到连某途经此处后,陈康新驾车靠近,并由被告人陈某将被害人连某手上的一台白色iphone5手机抢走,二人随即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4200元。2、2013年6月30日下午19时许,被告人陈某与“阿果”(在逃)经商量后,由“阿果”驾驶一辆助力车搭载被告人陈某来到柳江县拉堡镇建都开发区南一街路口,被告人陈某下车抢走被害人覃某手上的一台白色iphone4手机后,“阿果”驾车接应其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2635元。2013年6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随即被行政拘留并强制戒毒。经公安人员侦查,发现被告人陈某涉嫌本案的犯罪事实,遂于2013年7月13日将被告人陈某逮捕并羁押。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经庭审质证的被害人覃某、连某的陈述、证人韦某甲、韦某乙的证言、被告人陈某的供述、到案经过、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扣押、发还物品清单、价格鉴定结论书及通知书、说明材料、尿样检测报告、行政拘留决定书和户籍登记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83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7月13日起至2015年1月12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覃 星人民陪审员 韦 英人民陪审员 覃姣红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代书 记员 唐建平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