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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皋磨民初字第1087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4-06-06

案件名称

黄桂芬与缪世林、石祚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桂芬,缪世林,石祚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皋磨民初字第1087号原告黄桂芬。被告缪世林。被告石祚红本院审理原告黄桂芬与被告缪世林、石祚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缪世林、石祚红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桂芬撤回对被告缪世林、石祚红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15元,由原告黄桂芬负担。审判员  XXX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沈飞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