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皋磨民初字第1087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4-06-06
案件名称
黄桂芬与缪世林、石祚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桂芬,缪世林,石祚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皋磨民初字第1087号原告黄桂芬。被告缪世林。被告石祚红本院审理原告黄桂芬与被告缪世林、石祚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缪世林、石祚红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桂芬撤回对被告缪世林、石祚红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15元,由原告黄桂芬负担。审判员 XXX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沈飞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