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房民初字第13102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侯展与王化伟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候展,王化伟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房民初字第13102号原告候展,男,1970年9月30日出生。被告王化伟,男,52岁。本院在审理原告候展诉被告王化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候展于2013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王化伟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候展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安乐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 记 员 郭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