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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刑执字第161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4-04-01

案件名称

邝某某财产执结裁定书

法院

临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武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财 产 刑 执 结 通 知 书(2013)临刑执字第161号邝某某: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临刑初字第135号刑事判决、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郴刑二终字第105号刑事判决,于2013年12月3日向被执行人邝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追缴被执行人邝某某犯罪所得人民币八千四百元,现被执行人邝某某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刑义务。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于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2013)临刑初字第135号刑事判决对被执行人邝某某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八千四百元的财产刑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