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民一初字第01649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4-08-26
案件名称
原告沈依萍与被告王玉虎、西安市大众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依萍,王玉虎,西安市大众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新民一初字第01649号原告沈依萍,女,1996年4月2日出生,汉族,学生。法定代理人沈永红,男,1970年12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委托代理人李磊,陕西奉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玉虎,男,1982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司机。被告西安市大众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幸福中路37号。法定代表人贾熙祥,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康恩强,男,1964年9月3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杜传军,男,1963年4月14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幸福中路41号4楼。负责人赵文忠,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鲁攀,1989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该公司职员。本院在审理原告沈依萍与被告王玉虎、西安市大众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华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原告沈依萍于2013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沈依萍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依萍撤回起诉。诉讼费162元免收。审判员 陈洪宾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刘 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