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泰靖园民初字第0761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展坤明与张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展坤明,张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3)泰靖园民初字第0761号原告展坤明,男,1986年3月9日生。被告张亮,男,1989年7月14日生。原告展坤明与被告张亮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10000元。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张亮归还原告展坤明10000元,约期于2013年12月12日前付清。二、本案受理费18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已交)。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代理审判员 叶海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 记 员 张 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