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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南法罗民一初字第508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黄耀垣与吕意旺、谭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耀垣,吕意旺,谭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佛南法罗民一初字第508号原告黄耀垣,男,汉族,1967年7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委托代理人伦兆煊,广东耀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吕意旺,女,汉族,1964年4月16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被告谭钊,男,汉族,1965年11月23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耀垣于2013年12月6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耀垣撤回起诉。本案适用撤诉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黄婉君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尹 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