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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庐民一初字第00037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戴雪燕与韩开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戴雪燕,韩开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庐民一初字第00037号原告:戴雪燕,女,1978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被告:韩开斌,男,1987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戴雪燕诉被告韩开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戴雪燕于2013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韩开斌银行存款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戴雪燕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告韩开斌银行存款6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二、查封戴雪燕名下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颍上路58号都市清华房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蒋子钰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吴芳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