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北民执字第804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4-09-14

案件名称

简万生申请执行唐山中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简万生,唐山中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北民执字第804号申请执行人简万生。被执行人唐山中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简万生申请执行唐山中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因案件全部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北民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谷孝国代理审判员  崔万强代理审判员  赵志宏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 记 员  马 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