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莲执恢字第00016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室与被执行人钱杨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钱杨;杨红英;陕西盛泰祥科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莲执恢字第00016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被执行人钱杨,男。 被执行人杨红英,女,。 被执行人陕西盛泰祥科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2013)西莲证经字第3549号执行证书,向被执行人钱杨、杨红英、陕西盛泰祥科工贸有限公司发出自觉履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自觉履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钱杨、杨红英、陕西盛泰祥科工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616.54元 执行员 张胜利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安 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