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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中法民二终字第1017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4-04-02

案件名称

霍某与曾某、方某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霍某,曾某,方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佛中法民二终字第101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霍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曾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方某。上诉人霍某因与被上诉人曾某、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3)佛城法民二初字第10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霍某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霍某申请撤回上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霍某撤回上诉。二审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291元,由上诉人霍某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麦?嘉?潮代理审判员 ?李?????炜代理审判员 ?冼?  文?舜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刘?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