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佛顺法民一初字第449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4-01-20
案件名称
卢某某与被告MK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M**K**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佛顺法民一初字第449号原告卢**,女,1980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公民身份号码:。被告M**K**,男,1971年8月16日出生,印度籍,中国居所佛山市顺德区,护照号码:。本院在审理原告卢**诉被告M**K**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卢**于2013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卢**以与被告M**K**已协商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卢**负担。(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岑文豪审 判 员 何 瑾人民陪审员 邓丽雯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 记 员 杨 翀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