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雁民初字第06439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4-09-19
案件名称
西安嘉士良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唐娅娅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嘉士良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唐娅娅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雁民初字第06439号原告西安嘉士良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号易初莲花超市2B-32。法定代表人朱林,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创斌,男,1984年8月1日,汉族。被告唐娅娅,女,1981年7月28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嘉士良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娅娅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嘉士良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自愿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嘉士良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嘉士良品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审判员 刘 茹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吕晓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