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昌商初字第457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4-03-27
案件名称
齐明春与昌邑市福腾纺织有限公司、厉群库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齐明春,昌邑市福腾纺织有限公司,厉群库,谭素珍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昌商初字第457号原告齐明春(曾用名齐建立)。委托代理人朱龙兴,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昌邑市福腾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厉群库,经理。被告厉群库(又名厉欣升)。被告谭素珍。原告齐明春诉被告昌邑市福腾纺织有限公司、厉群库、谭素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朱龙兴、被告谭素珍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昌邑市福腾纺织有限公司、厉群库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2年11月14日至12月29日期间,被告从我处多次购买坯布用于生产经营,少量付款后尚欠679011.7元,经多次催要至今未付。昌邑市福腾纺织有限公司为厉群库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厉群库与谭素珍系夫妻关系。诉请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昌邑市福腾纺织有限公司立即付清所欠布款679011.7元;判令被告厉群库、谭素珍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昌邑市福腾纺织有限公司、厉群库均未予答辩。被告谭素珍辩称,我没有收到原告的布,厉群库有没有收布我不清楚,厉群库一直不在家,齐建立去我家两次,第一次让我写收到条,我没写,第二次原告说我写了收到条后,厉群库就回来了,我就写了。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14日至12月29日期间,被告昌邑市福腾纺织有限公司总共向原告购买布匹173423米,共计835814.4元,被告昌邑市福腾纺织有限公司已付款160000元,原告还为被告昌邑市福腾纺织有限公司代付磨毛费2266.7元,现尚欠678081.1元。被告昌邑市福腾纺织有限公司为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系被告厉群库,被告谭素珍为昌邑市福腾纺织有限公司监事。被告厉群库未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原告认为根据公司法第150条规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相应规定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该债务为被告厉群库、谭素珍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谭素珍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被告谭素珍的签字的结账明细一份,被告谭素珍于2013年7月4日出具的收到条一份,昌邑市汇丰印染公司的入库单16份,昌邑市效政磨毛厂证明一份,昌邑市效政磨毛厂收到原告布匹明细单1份,昌邑市柳疃西付诚信磨毛厂收到原告布匹明细单14份,昌邑市柳疃西付诚信磨毛厂业务厂长姜在伟、司机魏英杰出庭作证证言,本院对被告厉群库调查笔录及当事人陈述,在案为凭。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昌邑市福腾纺织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未违反法律规定,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昌邑市福腾纺织有限公司欠原告布匹款679011.7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偿还。被告昌邑市福腾纺织有限公司系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厉群库未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厉群库个人财产,被告厉群库应对被告昌邑市福腾纺织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昌邑市福腾纺织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布匹款,系被告昌邑市福腾纺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不属于被告厉群库、谭素珍夫妻共同债务,原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谭素珍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故原告要求被告谭素珍承担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一百五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昌邑市福腾纺织有限公司偿付原告齐明春款678081.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厉群库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90元,诉讼保全费3915元,共计14505元,由原告承担14元,被告昌邑市福腾纺织有限公司、厉群库承担1449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10590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赵寿跃审判员 王坤刚审判员 齐登强二0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董盼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