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鱼民初(一)字第1968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4-11-03
案件名称
廖×与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李××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鱼民初(一)字第1968号原告廖×。被告李××。委托代理人韦××。原告廖×与被告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黄钿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廖×,被告李××的委托代理人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廖×诉称,原告于2013年7月11日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向被告购买位于柳州市××小区××单××号房产,并交给被告定金人民币10000元整。签订协议半个月后,原告才知道该房产之前设置有抵押,被告欺骗了原告。另外,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在2013年8月15日后,被告有房产自由买卖权,但定金要退回给原告。故原告在2013年8月15日后多次找被告协商房屋问题,但被告都以种种理由拒绝退还定金。原告认为,被告存在欺骗行为,并且构成违约,因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2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李××辩称,1、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予以驳回;2、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是事实,原告也交付了10000元的定金,但是原告是属于专门炒房的;3、合同内容是由原告填写的;4、诉争房屋存在抵押原告是知情的,当时订立合同时房屋的价钱是500000元,因为有银行抵押,所有卖给原告时少要了3000元;5、被告没有违约。只有违反了房屋买卖协议书第八条的约定,即被告借故不卖和擅自提高或改动房屋的价格,被告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至于房屋买卖协议书第十二条的约定,被告是有选择权的,现在被告没有将诉争房屋出卖,不存在违约,原告无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1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位于柳州市××小区××单××号房屋一套,协议主要内容有:购房款为497000元;原告应先付购房定金10000元,余款487000元原告应于2013年9月15日前付给被告;被告保证房屋产权无抵押、无查封情况;原告中途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被告中途违约的,赔偿双倍定金给原告;被告借故不卖和擅自提高或改动房屋的价格的,视为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在2013年8月15日后,被告有自由买卖权,但定金退回原告;等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支付了10000元定金。之后,原告发现涉案房屋上设置有抵押,遂要求被告返还定金,但遭到拒绝。为此,原告诉至本院,提出前述请求。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本案涉案房屋系被告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其上设置有抵押,本案没有证据表明被告在转让涉案房屋时取得了抵押权人的同意,而且被告也不能证明在与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时将涉案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告知了原告,因此,本案也不存在原告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情形,故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系无效合同。因合同无效,被告因该合同收取原告的10000元定金应予返还。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应返还原告廖×定金10000元;二、驳回原告廖×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廖×已预交),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廖×负担75元,被告李××负担75元。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 钿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佘艳琴附相关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