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金执字第3467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5-06-22
案件名称
张斌与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白庙村第五村民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斌,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白庙村第五村民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金执字第3467号申请执行人张斌。被执行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白庙村第五村民组,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负责人李国民,组长。张斌诉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白庙村第五村民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金民二初字第572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斌于2013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相应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本院(2013)金民二初字第572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 伟审判员 刘 铮审判员 荀辉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赵 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