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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睢刑初字第213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被告人刘某犯贪污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睢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

案由

贪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睢刑初字第213号公诉机关睢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男,197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睢县支公司业务员。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3年9月24日投案,次日由睢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睢县人民检察院以睢检刑诉(2013)3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贪污罪,于2013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被告人认罪程序于2013年12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睢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忠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睢县支公司业务员,2012年6月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睢县支公司为开展农业种植保险业务,让本公司业务员到各乡镇宣传动员农民参加玉米种植保险,并承诺只要种植户缴纳保费参加玉米种植保险,即使不发生灾害,也按所缴纳保险费数额1比2的比例赔付,对各业务员按所负责乡镇的参保亩数予以奖励。被告人刘某按照公司要求,到睢县河集乡动员农民参加玉米种植保险。被告人刘某找到村干部,让村干部帮忙宣传动员种植户参加玉米种植保险,并承诺只要种植户缴纳保费参加玉米种植保险,即使不发生灾害,也按所缴纳保费数额1比2的比例赔付。经宣传动员,种植户均不愿意投保,为完成公司布置的任务领取公司奖金,被告人刘某就让村干部垫付保险费,以本村种植户名义投保玉米种植保险,后来河集乡有10个村委的村干部垫付了保险费,另有14个村委的村干部未垫付保险费,由秦店村委村干部李勤民代为垫付。河集乡10个村委干部共缴纳保险费75000元,之后,被告人刘某又编制虚假保险单,将该款通过河集乡财政所账户转账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睢县支公司账户。2012年玉米收获时,睢县境内的玉米实际并未受灾,被告人刘某为了兑现当初给虚假参保缴费人员的承诺,在未曾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又伙同河集乡24个村委负责人伪造了农业保险出险及索赔通知书、索赔申请书、赔偿协议书等玉米受灾的虚假资料、编造符合理赔规定的相关手续,向本公司骗取保险金70572.88元。被告人刘某将骗取的保险金,按照各个村干部垫付保险费的份额分赃给各村干部,被告人刘某并没有侵吞和占有。2013年9月24日,被告人刘某向睢县人民检察院投案。之后被告人刘某将所骗取的保险金70572.88元全部退缴。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期间亦无异议,并有证人许某一、郭某一、江某一、杨某一、罗某一、朱某甲、郭某甲、陈某甲、朱某甲、卢某甲、卢某乙、袁某乙、刘某乙、郭某丙、罗某丙、付某丙、王某丙、郭某丁、刘某丁、张某丁、张某戊、徐某戊、王某戊、杨某戊等人的证言;书证--缴纳保险费凭证、农业保险出险及索赔通知书、保险单、赔偿协议书、索赔申请、玉米种植保险定损清单及赔款明细表、存款凭条、取款凭条、种粮补贴存折、被告人的身份证明、被告人职务证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睢县支公司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李勤民户口注销证明、罚没收入票据;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种植业投保和理赔过程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自然灾害和虚假理赔材料,骗取保险金,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为完成公司分配的任务,增加自己业绩,无奈实施了违规操作,并非行为上积极追求,且未将国有财物据为己有,其犯罪性质与一般的贪污犯罪有明显区别,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其积极退赃,诚恳悔罪,依法应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的主、客观因素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被告人刘某的行为虽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二、被告人刘某退缴的赃款70572.88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李 惠审判员 薛学纪审判员 李相龙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记员 路丽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