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执调字第03884号
裁判日期: 2013-12-06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与李瑞林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调字第0388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住所地:北京市xxx。负责人栾建胜,总裁。被执行人李瑞林,男,职业不详。案由:信用卡纠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3)西民初字第662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瑞林给付案款10.894706元。执行过程中,未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申请执行李瑞林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如发现被执行人李瑞林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瑞林有继续履行的义务。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文书)审 判 长 胡宗富审 判 员 贾秋春助理审判员 刘 昊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书 记 员 马思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