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温瑞民初字第2938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08-06
案件名称
林某与余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余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瑞民初字第2938号原告林某。被告余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某与被告余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林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受理费,又未提出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周昕昕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代书记员 黄蕾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