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大东民(二)初字第1762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09-17
案件名称
原告黄宗英诉被告张存杰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黄宗英;张存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大东民(二)初字第1762号原告:黄宗英,女,1950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大**上园路****楼XXX。被告:张存杰,男,1963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大**上园路****楼XXX原告黄宗英诉被告张存杰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原告黄宗英于2013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员 单 立代理审判员 郭福强人民陪审员 韩绍辉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 记 员 冯 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