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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大东民(二)初字第1762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09-17

案件名称

原告黄宗英诉被告张存杰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黄宗英;张存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大东民(二)初字第1762号原告:黄宗英,女,1950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大**上园路****楼XXX。被告:张存杰,男,1963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大**上园路****楼XXX原告黄宗英诉被告张存杰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原告黄宗英于2013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员  单 立代理审判员  郭福强人民陪审员  韩绍辉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 记 员  冯 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