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莲执字第00078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10-21
案件名称
申请人陕西博傲国际商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希望、褚永红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博傲国际商务有限公司,刘希望,褚永红,西安携程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C}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莲执字第00078号申请执行人陕西博傲国际商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希望,男。被执行人褚永红,男,。被执行人西安携程商贸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3)莲民二初字第0078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叁日内按判决书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刘希望、褚永红、西安携程商贸有限公司至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希望、褚永红、西安携程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胜利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安 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