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西民一终字第01506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梁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梁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西民一终字第0150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渭南支队病退干部。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西安燎原商贸有限公司职工。上诉人梁某因与被上诉人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3)莲民一初字第009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梁某于2013年12月5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梁某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梁某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梁某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玲审 判 员  李刚代理审判员  刘旭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 记 员  郭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