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民一终字第01506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梁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梁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西民一终字第0150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渭南支队病退干部。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西安燎原商贸有限公司职工。上诉人梁某因与被上诉人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3)莲民一初字第009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梁某于2013年12月5日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梁某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梁某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梁某承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玲审 判 员 李刚代理审判员 刘旭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 记 员 郭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