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668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周羡雅与邓新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周羡雅,邓新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66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周羡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邓新兰。上诉人周羡雅因与被上诉人邓新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2)深南法民一初字19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上诉人周羡雅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上诉费,应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周羡雅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刘欢飞审判员 林君良审判员 李 祥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张庆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