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舟普商初字第1052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01-02
案件名称
蔡金彬与孙文杰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金彬,孙文杰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舟普商初字第1052号原告蔡金彬。被告孙文杰。本院在审理原告蔡金彬诉被告孙文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蔡金彬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玲燕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 记 员 郑 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