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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舟普商初字第1052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01-02

案件名称

蔡金彬与孙文杰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金彬,孙文杰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舟普商初字第1052号原告蔡金彬。被告孙文杰。本院在审理原告蔡金彬诉被告孙文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蔡金彬负担。代理审判员  张玲燕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 记 员  郑 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