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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苏民六初字第529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临湖街道办事处西苏堡村民委员会诉邱荣伟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阳市苏家屯区临湖街道办事处西苏堡村民委员会,邱荣伟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苏民六初字第529号原告沈阳市苏家屯区临湖街道办事处西苏堡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程学峰被告邱荣伟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市苏家屯区临湖街道办事处西苏堡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邱荣伟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周晶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王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