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丰民初字第2032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20-09-29
案件名称
李某与邓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李某;邓某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丰民初字第2032号原告李某,农民。被告邓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邓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3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某负担。审判员 能庆合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袁 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