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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丰民初字第2032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20-09-29

案件名称

李某与邓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李某;邓某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丰民初字第2032号原告李某,农民。被告邓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邓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3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某负担。审判员  能庆合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袁 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