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正执字第261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位小仍与被执行人王娜娜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位小仍,王娜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正执字第261号申请执行人位小仍,又名魏小仍,魏春芳,女。被执行人王娜娜,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位小仍与被执行人王娜娜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娜娜履行了(2013)正民初字第70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肃省正宁县人民法院(2013)正民初字第7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关 涛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杨亚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