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梨执字第664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吉林省现代天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李红霞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林省现代天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西丰县振兴镇农资经销处,李红霞,黄海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梨执字第664号申请执行人吉林省现代天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西丰县振兴镇农资经销处。被执行人李红霞,女,1982年8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西丰县。被执行人黄海涛,男,1970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梨民二初字第29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3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本院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终结本次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本院(2011)梨民二初字第298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终结,待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后,再对本案予以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福柱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卞旭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