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粤高法民申字第1618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04-01
案件名称
梁国华、谈胜显、张社保、钟丽喜等123人与李东明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梁国华、谈胜显、张社保、钟丽喜等,李东明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粤高法民申字第161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梁国华、谈胜显、张社保、钟丽喜等123人(名单附后)。诉讼代表人:梁国华,男,1938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诉讼代表人:谈胜显,男,1940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诉讼代表人:张社保,男,1945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诉讼代表人:钟丽喜,女,1947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李东明,男,62岁,原广东省新会电器厂厂长,住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再审申请人梁国华、谈胜显、张社保、钟丽喜等123人因与被申请人李东明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江中法立民终字第15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梁国华、谈胜显、张社保、钟丽喜等123人申请再审称:一、二审裁定认定涉案事实和法律适用均错误,新会电器厂属于集体企业,李东明私自出卖明显构成侵权,一审法院应该受理该案。请求再审本案,撤销二审裁定。本院认为,梁国华、谈胜显、张社保、钟丽喜等123人以广东省新会电器厂原法定代表人李东明在新会电器厂职工代表大会未就改制事宜作出审议和决议的情况下,越权和滥用职权擅自向会城镇人民政府打报告,要求本厂、新会无线电厂及沈阳高压开关厂新会分厂一并改制,严重侵害新会电器厂及其全体劳动职工(部分原告是新会电器厂投资人的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东明赔偿其经济损失。二审法院生效的(2011)江中法立民终字第47号《民事裁定书》认定广东省新会电器厂是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开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该街道办是广东省新会电器厂的企业主管机关,该街道办在实施企业体制改革过程中,于1997年与田少华、田汉华签订《协议书》,将广东省新会电器厂所有的资产及经营权转让给田少华、田汉华,属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行使其管理职能的行为。李东明作为当时广东省新会电器厂的法定代表人,以该企业名义向该企业开办单位和主管机关的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提出企业改制申请行为,是根据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企业改制相关政策而实施的职务行为,不是李东明的个人行为。梁国华、谈胜显、张社保、钟丽喜等123人对广东省新会电器厂原法定代表人李东明提起诉讼,实质是针对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根据当时企业改制相关政策规定,对广东省新会电器厂进行改制行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一审裁定驳回梁国华、谈胜显、张社保、钟丽喜等123人的起诉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维持正确。梁国华、谈胜显、张社保、钟丽喜等123人申请再审,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申请人梁国华、谈胜显、张社保、钟丽喜等123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梁国华、谈胜显、张社保、钟丽喜等123人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李学辉审 判 员 何文龙代理审判员 赵盛和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 记 员 黄 洁附件:123名再审申请人名单如下:梁国华、谈胜显、张社保、钟丽喜、周丽芳、刘瑞芳、徐红娟、莫锦华、谭锦池、陈裕生、李耀明、梁似焯、梁国荣、林来养、李慧敏、刘伟强、周福照、梁权锡、钟耀培、周富强、钟锦棠、伍春梅、梁国胜、李沃钦、杨银婵、李国新、陈瑞棠、黎当强、刘东辉、何德成、梁钜林、何玉兰、黄洛如、林国威、区志伟、赵健华、罗泳文、李美英、陈国贞、陈成、黎如意、钟柳笑、刘凤琼、黎素珠、杨齐满、卢淑芳、龙藻芬、阮解想、林丽娟、黄兆红、谭松柏、梁艳兰、林丽莲、林艳兰、梁玉玲、莫佩琴、陈秀云、莫佩婵、黄月婵、陈朝辉、施彩、周玉棠、周女、谭丽金、钟铨庆、何雅玲、李检爱、何泗妹、李佩云、余珠珍、邓淑英、赵玉兰、李毓庭、闻仍、何文涧、洪德祥、黄其汉、冯翠英、黄金爱、崔亮本、吕明德、石锦波、胡廷铎、胡剑威、钟泽伦、钟世杰、李婉欢、庞燕嫦、莫怡馨、林玉梅、余惠芳、钟玉女、梁柏炽、戴俭良、林调润、谭炳光、李炳洪、钟志勇、彭惠芳、钟德芬、尹纪常、朱美娟、关宝莲、陈坚定、程笑容、许国柱、朱道逵、邱长盛、聂健新、区锡权、黎举立、薛美丽、邓慧娴、黄惠君、李毅贞、聂杏先、吴玉婷、邓庆祥、何俊达、陈文庆、凌金凤、朱锦珠、黎子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