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宜行辖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03-11
案件名称
王延生与岳西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管理案件一审行政裁定书doc
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安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宜行辖字第00001号王延生诉岳西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管理一案,起诉人王延生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案件公正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怀宁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