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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宜行辖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03-11

案件名称

王延生与岳西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管理案件一审行政裁定书doc

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安庆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宜行辖字第00001号王延生诉岳西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管理一案,起诉人王延生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案件公正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怀宁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