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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梓刑初字第170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08-29

案件名称

牟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梓潼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某甲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梓刑初字第170号公诉机关梓潼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牟某甲,男,196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农民,住梓潼县。2013年9月22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经梓潼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辩护人唐某某,四川经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梓潼县人民检察院以梓检刑诉(2013)1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牟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梓潼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荣理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牟某甲及其辩护人唐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牟某甲与被害人牟某乙系堂兄弟关系。牟某甲2004年即取得C4D机动车驾驶证。2013年8月23日,牟某甲应牟某乙邀请,到牟某乙表哥家改装水电线路,同日下午14时许,牟某甲驾驶自己所有的川B30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牟某乙由梓潼县城景观大道南段往北段行驶,行至万阿路576km+850m处时,与由梓潼县宝石乡方向往梓潼县城方向行驶的申某某驾驶的川B838**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牟某甲、牟某乙(住梓潼县文昌镇三星村一组)受伤、申某某(男,本案被害人,住梓潼县,死亡时43岁)死亡的交通事故。2013年9月22日梓潼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牟某甲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申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牟某乙不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另查明:1、2013年9月15日,四川民生法学司法鉴定所川民司(2013)病鉴字第268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认定:死者申某某属交通事故中严重颅脑损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2、被害人申某某驾车行驶时未戴头盔。3、2013年9月3日,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2013)交鉴字绵阳梓潼054号鉴定书认定:本案发生时,申某某驾驶的川B83**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转向系、制动系不符合国家标准。4、案发后,被告人牟某甲与被害人申某某亲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牟某甲按协议已全额支付赔偿款189300元。5、2013年11月29日,被告人牟某甲与被害人牟某乙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已支付赔偿款20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牟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牟某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牟某甲犯罪后能如实坦白,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牟某甲犯罪后主动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且按协议的内容、付款时间,赔偿款已支付完毕,得到了被害人及其亲人的谅解;本案中被害人申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属有一定过错,应对被告人牟某甲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唐某某提出“被告人牟某甲属过失犯罪、有认罪悔罪表现、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建议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性质,结合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及其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牟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徒一年,宣告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杨跃兰审 判 员  罗云贵人民陪审员  何永华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 记 员  赵与光附: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