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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未执字第01675-1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董文佳与西安市添好实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文佳,西安市添好实业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1675-1号申请执行人董文佳,女,1985年9月2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市添好实业公司。本院在执行董文佳与西安市添好实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权利人董文佳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未民一初字第01172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支付违约金5166.97元并办理西安市未央区南康村添好住宅小区第1幢1单元7层10703号商品房权属证书需要由被执行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被执行人西安市添好实业公司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未民一初字第01172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 瑜执行员 王新君执行员 王宝娟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李静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