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镇执字第00053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吉林省轮达商贸有限公司与王建清买卖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吉林省轮达商贸有限公司,王建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镇执字第00053号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轮达商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建清申请执行人吉林省轮达商贸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王建清买卖合同一案,本院(2013)镇民一初字第39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镇民一初字第392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王少东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白庆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