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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宿中民三终字第00530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赵龙、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钱营孜煤矿与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钱营孜煤矿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赵龙,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钱营孜煤矿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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