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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九法民初字第13631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01-14

案件名称

陈卢与晏家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卢,晏家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九法民初字第13631号原告陈卢。被告晏家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卢诉被告晏家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卢于2013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陈卢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陈卢负担。审 判 长 李 飞人民陪审员 彭 芳人民陪审员 秦绪凌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 记 员 胡 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