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龙民初字第305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05-06
案件名称
粟凤连等7人诉被告沈青福等四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胜各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粟凤连,招贤贤,招贤芳,招贤雯,舒招郭童博,舒超明,舒艳清,沈青福,桂林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郭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