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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中法执字第1028-1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11-11

案件名称

广州悦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科伦特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州悦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伦特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中法执字第1028-1号申请执行人广州悦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xxxx房,组织机构代码69355906-8。法定代表人方兰仙。被执行人深圳市科伦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布澜路甘李科技园内xxxxx、2楼,组织机构代码799204433。法定代表人段四才。广州悦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科伦特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2013)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xxx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xxx元等,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深圳市科伦特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本院已依法受理,案号为(2013)深中法涉外仲字第xxx号。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深圳市科伦特科技有限公司已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白田甜审 判 员  李振宇代理审判员  林 珊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 记 员  杨 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