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德民初字第2653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06-25
案件名称
原告赖建全与被告陈金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建全,陈金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德民初字第2653号原告赖建全,男,汉族,1968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陈金星,男,成年人,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赖建全与被告陈金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赖建全于2013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要求与被告自行协商解决该纠纷,现原告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赖建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赖建全负担。审判员 林雅春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吴 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