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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衢龙商初字第741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6-07-29

案件名称

姚永洪与赖晓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永洪,赖晓明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衢龙商初字第741号原告:姚永洪,居民。被告:赖晓明,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永洪与被告赖晓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现原告姚永洪于2013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赖晓明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永洪撤回对被告赖晓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姚永洪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张渝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 记 员  何 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