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温瑞商初字第3480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03-26

案件名称

周文静与钱定修、项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周文静;钱定修;项丽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瑞商初字第3480号原告周文静。委托代理人陈周、赵章明。被告钱定修。被告项丽丽。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文静与被告钱定修、项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文静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受理费或提出司法救助的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张浩杰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代书记员 柯程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