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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田民一初字第03157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6-07-19

案件名称

尹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田民一初字第03157号原告:尹某,男,1972年3月14日出生,汉族,淮南市舜耕镇洞山村四组村民,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王某,女,1971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苏果超市员工,住。本院在审理原告尹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尹某于2013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尹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黄 慧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刘成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