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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房民初字第13048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钟××与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户××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房民初字第13048号原告钟××,女,1973年9月26日出生。被告户××,女,1973年3月14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钟××与被告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原告钟××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撤回起诉。审判员  王爱东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李 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