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房民初字第13048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钟××与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户××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房民初字第13048号原告钟××,女,1973年9月26日出生。被告户××,女,1973年3月14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钟××与被告户××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原告钟××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撤回起诉。审判员 王爱东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李 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