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李刑初字第228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09-05
案件名称
曹顺、高红波、陈怀宇、丛吉光、高岩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顺,高红波,陈怀宇,丛吉光,高岩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09-05
曹顺、高红波、陈怀宇、丛吉光、高岩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
刑事案件
一审
曹顺,高红波,陈怀宇,丛吉光,高岩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