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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李刑初字第228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09-05

案件名称

曹顺、高红波、陈怀宇、丛吉光、高岩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顺,高红波,陈怀宇,丛吉光,高岩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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