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贡井执字第183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11-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自贡市贡井区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2
法院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艾,自贡市贡井区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贡井执字第183号申请执行人王艾,男,汉族。被执行人自贡市贡井区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案件已移送其他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贡井民督字第1号支付令的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郁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陈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