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天法执字第04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08-06
案件名称
公保东智与却合热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峻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天法执字第04号公保东智:你与却合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于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六作出的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2011)天民(一)初字第16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却合热于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我院审查于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被执行人公保东智给付却合热六只小羊羔。二、申请执行费50元。特此通知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