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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岳民初字第03930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07-07

案件名称

刘次文与湖南鸿进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次文,湖南鸿进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岳民初字第03930号原告刘次文。被告湖南鸿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铜盆湖路2号枫树园小区1栋负1楼。法定代表人姚德先,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姚学兵,男,1971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原告刘次文诉被告湖南鸿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进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姚俊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12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罗翠玲担任庭审记录。原告刘次文、被告鸿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姚学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次文诉称:原告于2011年12月9日与被告就购买长沙市岳麓区王陵公园旁枫树园小区二期9栋1201房达成合意,原告支付了定金50000元并与被告签订了《枫树园·林深处认购书》,约定双方于2012年1月5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被告隐瞒其所卖房产被法院冻结的事实,造成至今仍不能签订买卖合同。2012年2月15日、3月8日,被告主动向原告提供书面承诺:一、因被告原因造成未按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认购书》对双方均有法律效力;二、如2012年3月31日前双方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在2012年4月7日前双倍返还定金。后被告未兑现承诺,枫树园小区二期工程已停止两面三刀年,复工无望,继续履行合同的希望已经破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按承诺双倍返还定金。原告诉请法院判决:一、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关系;二、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100000元;三、被告承担缔约过失对原告造成的损失10000元。被告湖南鸿进置业有限公司答辩称:一、对原告起诉的事实无异议;二、定金罚则和缔约过失责任不能同时适用。本院认定案件事实如下:2011年12月9日,原告刘次文与被告鸿进公司签订《枫树园·林深处认购书》,约定原告认购被告公司开发的枫树园二期9栋1201号房屋。原告于签约当日向被告支付了购房定金50000元,被告出具了定金收条。后因被告原因,双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12年3月8日,被告出具《承诺书》,认可因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时签约,并承诺在2012年3月31日前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未按时签约,则于2012年4月7日前向原告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后被告至今仍未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亦未返还购房定金。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并经庭审质证的《承诺书》、定金收条、《枫树园·林深处认购书》等证据以及原、被告当庭陈述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告刘次文与被告鸿进公司签订的《枫树园·林深处认购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生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庭审时,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解除认购协议,对原告要求解除《枫树园·林深处认购书》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鸿进公司书面认可未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原因在于被告方,并承诺如未能在2012年3月31日前与原告签约即于2012年4月7日前双倍返还定金。后被告未在承诺期限内与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故应按《承诺书》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对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另诉请被告承担缔约过失损失10000元,本院认为,双倍返还定金已充分弥补原告方损失,不应重复追究被告的承担缔约责任,对该项诉请,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刘次文与被告湖南鸿进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9日签订的《枫树园·林深处认购书》自2013年12月4日起解除;二、限被告湖南鸿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刘次文购房定金100000元;三、驳回原告刘次文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湖南鸿进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湖南鸿进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已由原告刘次文垫付,限被告湖南鸿进置业有限公司在给付案款时一并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姚 俊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罗翠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