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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佳民初字第00606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09-17

案件名称

屈彦斌与被告刘勇、乔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屈彦斌,刘勇,乔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佳民初字第00606号原告屈彦斌,男,生于1978年10月11日,汉族。被告刘勇,男,生于1986年11月20日,汉族。被告乔贝,男,生于1985年5月25日,汉族。原告屈彦斌与被告刘勇、乔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2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海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刘勇于2011年10月10日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口头约定月利率3.3%,由被告乔贝担保,被告刘勇出具借据收据各一支。后被告清息至2012年4月10日。2011年11月2日,被告刘勇向原告借款200万元,口头约定月利率3.3%,由被告乔贝担保,被告刘勇出具借据收据各一支,后被告清息至2012年4月2日。原告多次向二被告追要未果,现原告诉请:责令被告刘勇偿还原告借款3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由被告乔贝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原告在诉讼中提供下列证据:1、贷款条据2支,证明被告刘勇于2011年10月10日贷原告100万元,2011年11月2日贷原告200万元,并均由被告乔贝担保的事实。2、收条2支,证明被告刘勇于2011年10月10日收到原告100万元,2011年11月2日收到原告200万元借款的事实。二被告辨称:原告诉称是事实。二被告未提供证据。经质证,原、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2无异议。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作如下认定:经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根据原告、被告的陈述、举证、质证、认证,查明以下事实:被告刘勇于2011年10月10日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口头约定月利率3.3%,由被告乔贝担保,被告刘勇当即出具借据、收据各一支,后清息至2012年4月10日。被告刘勇于2011年11月2日又向原告借款200万元,口头约定月利率3.3%,由被告乔贝担保,被告刘勇出具借据、收据各一支,清息至2012年4月2日。后被告再本息未付,原告诉至本院。本院认为:原告屈彦斌与被告刘勇所达成的民间借贷合同,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故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原告将该借款交付被告刘勇,故该借款合同生效,且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人有按期还款义务,本案中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原告可随时要求被告归还,故原告提出要被告刘勇归还借款的主张,本院应予支持。被告乔贝自愿在借据上以担保人的名义签名,其与原告形成了保证合同关系,该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因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被告乔贝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借款时原、被告约定月利率为3.3%,虽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之规定,酌情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解释》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屈彦斌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其中本金100万元的利息从2012年4月11日起、本金200万元的利息从2012年4月3日起利率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乔贝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120元,减半收取20060元,由被告刘勇承担,被告乔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海河二0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乔思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