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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执字第1908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05-30

案件名称

邹某与逄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邹某,逄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1908号申请执行人邹某,女,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逄某,男,197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上列当事人间离婚纠纷[案号(2011)西民初字第2596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11月28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莱西市人民法院(2011)西民初字第259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宫良基审判员  高培峰审判员  任永谦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姜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