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西执字第1908号
裁判日期: 2013-12-05
公开日期: 2014-05-30
案件名称
邹某与逄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邹某,逄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1908号申请执行人邹某,女,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逄某,男,1970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上列当事人间离婚纠纷[案号(2011)西民初字第2596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11月28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莱西市人民法院(2011)西民初字第259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宫良基审判员 高培峰审判员 任永谦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书记员 姜俊杰